新农合制度改革新体制——预额预付制
发布者:新农合制度 发布日期:2012-4-10 9:02:33 来源:本站 浏览数:
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,国家在2003开始实施新农合报销制度,今年又对新农合制度做了预额预付制的调整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,高层干部领导也慢慢认识到,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。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,就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,也就达到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。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,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。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简称“新农合”,是指由政府组织、引导、支持,农民自愿参加,个人、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(市)试点,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。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,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、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它为世界各国,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,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,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。
昨日,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,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表明,新农合制度已实现我国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,面临着提高统筹层次、实现城乡统筹、满足农民多层次需求和方便异地就医等问题,必须针对这些问题,逐步扩展新农合制度,这是新农合制度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。他还指出今年1到2月份参合农民住院人数同期增长近三成,而新农合统筹基金的增长幅度不到两成。
此外,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提到,一些医院的公益性质被淡化,过度医疗、过度用药、多度检查等普遍存在。有时医疗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,对患者用大量的自费药,超出了国家规定的15%的比例,以致于那些贫困的家庭来说,根本承受不了,为缓解这些矛盾,我省将在全省所有市、县、乡医院,新农合住院支付全部采取总额预付,而省级医院全面推行次均住院费用控制。对省级医院,意见要求,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能超过3%,同时目录外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5%。 我省明确提出,住院费用增长幅度超标部分,由医院全额承担,但必须按参合农民的实际住院费用进行补偿,不得将超标部分让参合人员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