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避免医疗纠纷河南等地推行医疗保险金制度
发布者:医疗纠纷 发布日期:2012-5-8 9:36:25 来源:本站 浏览数:
为避免医疗纠纷河南等地推行医疗保险金制度,是继前段时间的陕西事件之后实行的。前不久,陕西横山县一家医院因治死病人,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集体作检讨。当地传言,由于死者家在当地很有势力,医院只得被迫接受苛刻条件。这引起了当地机构的高度重视,第二天,当地调查称尚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,死者家属也已向医院致歉,因此事停业40多天的医院也开门迎客。因此省卫生厅、省财政厅联合颁布了《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于本月开始实行。
所谓医疗风险“是指存在于整个医疗过程中,可能导致损害或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,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情”。按照该办法,医疗责任风险金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筹集,在发生医疗纠纷赔(补)偿时,用于支付赔(补)偿金额的专用储备金,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,有效化解医患纠纷。其中,三级医院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二进行记取,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进行记取。河南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自掏腰包设立“医疗责任风险金”,用于发生医疗纠纷时的赔付。
医疗责任风险金专款专用,以省辖市为单位,由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,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医院医疗责任风险金的管理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、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、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,是医疗赔(补)偿的依据。